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03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收费标准: |
《关于在本市危改及城镇成片开发区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价款征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建设项目经计划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并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5、其他条件 新征建设用地需完成征地补偿及安置工作。 危旧房改造项目需取得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准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取得市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准文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包括(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单位;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各类用途的建设规模;项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等);(2)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单位与居民)、土地规划用途等);(3)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理由。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及附图。 5、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原规划用地范围内既有调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提交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并标明划拨用地范围(三份)。 6、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 8、其他材料 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证明文件。 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交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开发办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20日办理 2、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联系电话:64409669 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单位关于在××地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申请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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