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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差孩子归父亲富裕后欲索要抚养权法院不支持

发布日期:2012-03-25    作者:徐涛律师
离婚时因为经济状况不佳,不得已将孩子交由对方抚 养的丁香兰,常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与前夫发生纠纷。丁香兰一气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2001年,丁香兰(化名)因为一些家庭纠纷,遂与丈夫离了婚。而对于自己最疼爱的女儿,因为当时自己的经济状况实在是不好,丁不得以将她交给前夫抚养。母子连心,丁总想多看看孩子,多疼疼孩子,可孩子在前夫家中,什么时候看由不得自己,就为这孩子的探视问题,丁与前夫没少争吵。两年过后,丁经努力终于在城里开起了自己的美发屋,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此时的丁也萌生了新的想法,现在我有了经济实力,与其一天到晚和前夫两人为了什么时候能看孩子,一月能看几次争来争去,还不如把孩子要回来自己抚养。再说,女儿毕竟是自己十月怀胎从身上掉下的一块肉,现在把孩子要回来跟着妈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丁便理直气壮的将前夫告上法院。
    房山法院经仔细审查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原、被告离婚后,孩子随父亲一起生活,并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原告探视孩子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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