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私自将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常见情况:如果不动产产权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就没有可能了,因为房产产权交易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就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采用的目的往往在于套取现金后,谎称消耗用尽了,不能不说,这种方法的确可以有效地转移财产。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