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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刘方(化名)与吴成(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吴成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2000万元。2000年8月,因吴成“包二奶”,刘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当时她说两人只有一笔14万元的外债。当吴成在2004年2月也提起时,刘方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1997年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她说那是买房欠的债,后来房子被拍卖抵债了。   吴成指责刘方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吴成举例说,1997年初,刘方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至少在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市中级法院判定刘方所说的债务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以夫妻财产来支付。由于法院未接受吴成控告刘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说法,这几天,吴成决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法官怀疑一切离婚债务
  伪造债务是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了。
  一律师甚至这么告诉记者,找亲友或者熟人制造几张借条实在是件太容易的事,因此他在代理离婚官司时都会提醒当事人防着点。而一民事法官说,他们在碰到离婚一方主张有外债时,都会特别小心,要求当事人合理解释所借钱款都用到哪里,并要求证人出庭说明,以防一方伪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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