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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侵占亲弟结婚用房 父母诉至法院判其腾房

发布日期:2012-03-11    作者:徐涛律师
2月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一审判令刘春生、刘长生在判决生效之日搬出物品,退回侵占的四间房间给刘裕华、叶平秀。   刘长生、刘春生系刘裕华、叶平秀的第三子、第四子。1991年,刘裕华、叶平秀建了一栋二层砖瓦结构房屋,一、二层均为四间房间及一厅堂,并于2009年3月31日办理了集体用地使用证。1993年刘长生结婚,占用楼上、楼下各一间房间;1995年刘春生结婚,同样占用楼上、楼下各一间房间。2005年,兄弟二人均各自建了新房。2007年底,刘裕华、叶平秀要求刘长生、刘春生退出原先占用的四间房间给第六子刘小猫结婚用,刘长生、刘春生拒绝。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侵占。刘裕华、叶平秀建造的房屋,办理了合法手续,系其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刘春生、刘长生虽然是他们的儿子,但也无权侵占,应搬出物品,退回侵占的四间房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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