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张勇律师
所需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A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
B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
C《房地产证》贴花:按5/本收取。同时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予以免征契税。 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办事机构:
因离婚发生的房产分割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如为特区内房产,请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银湖汽车站前100米)办理;特区外房产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各分局)办理:
所要时间:收件后还要走30天的公示期,公示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新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