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已经签订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段晴律师
问:王先生与张小姐系大学同学,育有一子,经过双方努力购置了房产、汽车等财产,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王先生放弃了绝大部分财产,孩子抚养权也归女方,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日期去办理离婚登记,王先生觉得自己签订协议时太冲动,想反悔,可以吗?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段晴律师答复:
考虑到双方离婚的目的不同,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即使双方都签字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效力仍旧待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