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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是否应归还?

发布日期:2012-02-29    作者:段晴律师
咨询者何女士问:夫妻婚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另一方借款并立下了借据,离婚时一方是否应当归还?
段晴律师答复: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该项财产所有权即归该方,而不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虽在婚姻期间内,但既然夫妻双方已经明确约定,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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