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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诉李某离婚案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拿到房产证

发布日期:2012-02-28    作者:吴宝明律师
   这是我代理的比较典型的一起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分配问题的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只简单叙述案件经过  代理词也不予以公布。
   男方霍某与女方李某2007年2月登记结婚,房子是霍某在2006年9月贷款购得,房屋面积80余平 2007年8月取得房产证,双方无子女,但有一辆雪佛兰轿车,2010年霍某起诉离婚。因紧邻地铁,此房由原来的每平米5800多元,涨至每平米近20000元。女方李某要求汽车归其所有,并索要现金60万。 本人代理此案后,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此案,与女方李某电话沟通,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李某表示现金降至30万了事。但当事人霍某不同意,双方还是要对薄公堂。详细了解案情后,本人发现,房屋虽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但是购房行为是在结婚前,取得房产证是前面购房行为的延续和必然,房子属于霍某没有问题,关键是婚后所还贷款问题,通过调查得知,婚后所有的还贷均系霍某的父母帮其偿还,李某本人从不上班,结婚3年居然花掉了霍某所挣30万,这也是霍某对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不同意的主要原因。后在代理人的不断争取下,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 轿车归女方李某,霍某再支付李某4万元,房子归霍某所有 和李某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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