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在房产证上加名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荀书锐律师
问: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在女方要求下,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加名有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这样的房屋应该怎么分割?
答:在房产证上加名应视为该房屋的原权利人通过加名的行为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他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产就属于谁,因此这样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这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考虑到这套房屋的权利是由男方在婚前取得的,对于出资购房房屋的男方应当予以适当多分。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将自己对房产的权利的一部分赠与给了配偶,因此尽管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定,配偶之间加名不征税,但房产证一旦加了配偶的名字,婚前购买的房子就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高离婚率的背景下,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在遇到加名的问题时务必要慎重,以免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三(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的约定在房屋变更过户前可以撤回,公证了的赠与约定除外。因此,即使婚前购房的一方书面同意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对方,只有房产证上还没有最终加上对方的名字,婚前购房的一方仍然可以反悔,不再履行加名的承诺。
最后,律师还要提醒,及时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房子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也不会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