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女方名字,怎样才能避免离婚时房产被分割?
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荀书锐律师
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女方名字,怎样才能避免离婚时房产被分割?
男方婚前历尽千辛万苦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了房,新婚姻法颁布后,女方怕离婚时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男方怎样才能避免离婚时自己婚前买的房子被分割?
“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民间的一句话反映了当前社会的现实:没有房子,男生就娶不到老婆,房子基本上成立结婚的标准配置。为了结婚,男方往往倾其所有在婚前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了房用于婚后居住,由于在恋爱时双方感情尚好,同时处于面子,在女方的要求下常会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新婚姻法颁布后,很多当事人都产生了以下的错误观念:根据媒体关于新婚姻法的报道“谁首付房子归谁”,如果双方离婚的话,这个房子还是属于男方所有,因此有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一说。
事实上,上述观念是错误的,“谁首付房子归谁”成立需要两个条件:其一,购房是在婚前,如果是婚后一方支付首付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除外;其二,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除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因此,在夫妻双方内部没有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这样,即使男方在婚前买了房,但因为房产证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就意味着男方个人财产的巨大缩水。
怎样才能使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不被对方分割或者较少分割?在这样一个高离婚率的社会,这是一个现实而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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