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成功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2-02-04 作者:吴晓洪律师
原告(女)与被告(男)系夫妻,由于被告长期赌博、不事劳动、打骂原告,2007年5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位于XX市XX区房屋一栋,该房屋两层,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原、被告均系农民,于1991年8月结婚,被告共有三兄弟,原、被告结婚后与被告的父母及两个兄弟一起生活,三兄弟未分家。1994年-1995年,被告的哥哥利用承包当地砖厂的便利,在XX市XX区建起相邻的面积基本相等的三栋二层小楼。1997年11月被告三兄弟分家,三兄弟各分得一栋小楼。对于原告要求分割在分家时夫妻二人分得的小楼,被告认为该房屋系其兄所建,归其兄所有,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坚持不分给原告。
律师观点:
本案是吴晓洪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本律师代理本案中的原告。经本律师调查取证,该房屋因系农村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土地证及建筑证都登记在被告名下,本律师到有关单位调取了土地证及建筑证的存根并向法院提交。
针对被告辩称的该房屋系其兄所建,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本律师认为:该房屋建成于原、被告结婚后分家前,根据农村的生活习俗,兄弟未分家前就是一个大家庭,所有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都上交父母,由父母掌管,家庭成员的支出统一由父母支付,不是各人过各人的生活。因此,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收入即为家庭的共同收入,任何一个家庭成员的所创造的财富即为家庭的共同财富,由此三栋房屋不是被告哥哥的个人财产,而是整个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在兄弟分家时,已将其中一栋房屋分给原、被告,该房屋就是原、被告的共有财产,原告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鉴于原、被告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支付给另一方现金补偿,本律师再三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按面积分割),以使原告真正能够得到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上述房屋为原、被告的夫妻共有财产,并到实地进行了丈量,分别以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中心线为界,对整栋房屋按面积进行了分割,原告分得了第一层和第二层各一半的面积。
点评:
本案的突破口在于分析农村生活的习俗,不要拘泥于房屋是被告的哥哥所建这一事实,首先把该项财产定位于家庭共有财产,再定位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告就有权分割了。律师要善于从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中跳出来,选准一个有利的角度,确定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方案,案件才会胜诉。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