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唤醒的浪子金不换
发布日期:2012-01-14 作者:赵俊峰律师
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
2006年我们受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接手了80多岁的李老太太诉x个子女不支付医药费请求法律援助的案子。由于李老太太年老多病,行动不便,我们接手该案后及时赶往老人的住处,当我们敲开门准备进去时,一股刺鼻难闻的味道,使我们不禁退后了一步,见前来开门的中年妇女,心想这样的环境怎么呆呀?进屋后,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拄着拐杖站在中厅,我们赶紧扶老人坐下,待说明来意后,老人伤感的讲了她的家庭和现在的生活:我和老伴都是解放以前入党的老党员,我们收养了两女一男三个子女,老伴在职,我没有工作,2004年初,老伴因病去世,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共同财产。由于我年老多病又没有工作,老伴去世后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仅靠国家的抚恤金和救济,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2004年底我起诉三个子女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经法庭调解他们每人每月给我100元生活费,由大女儿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因她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我,只好自己拿钱给我顾了保姆照顾我的生活起居,我们问她儿子不管吗?老人伤感的说:儿子媳妇在外地工作,指望不上。事后经我们调查,老人的儿子因小时候不服管教,经常惹事生非,故而与老人的感情不融洽,举家到了外地工作,我们感到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索要医药费的案子,要想彻底解决老人的生活起居,使老人能幸福的安度晚年,必须想办法将他们的矛盾化解。我们拨通了老人儿子的手机,耐心讲述国家法律对老人权益的保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的联系和耐心的工作,老人的儿子终于同意回邯与我们见面,我们将这一消息告诉老人时,老人脸上露出了微笑,并说如果儿子同意,我愿意和儿子媳妇一起生活。老人的儿子媳妇回来了,再交谈中,我们反复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及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和责任,并耐心听完他们心中的不满和委屈,让他们尽情发泄出内心的苦闷,我们以真情和换位思考的语重心长,终于打开了他们心灵的闸门,当即表示愿意回邯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向我们保证一定好好孝敬老人,使老人能幸福的安渡晚年。老人的儿子媳妇回来了!近日,当我们再次敲响李老太太的房门时,迎接我们的是她的儿子媳妇,室内空气清晰整洁并散发着淡淡的香气,老人的脸上充满幸福的笑容,紧紧拉着我们的手讲述着她的幸福:儿子媳妇对我真的很好,我卧床近两年身上干干净净,大女儿也经常来看我,他们一块给我洗澡换衣服,推我晒太阳, 我想吃什么,媳妇就精心的给我做,我大便干燥,解不下来,儿子就用手往外扣,帮助我排便,被褥经常换洗晾晒,我真的没想到以前调皮找事不服管的儿子现在变的这么孝顺,没想到我晚年真的享受了儿子福,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给我的帮助,,感谢法律使我的家庭重新回到和睦,感谢法律使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感谢你们依法帮我找回了晚年的幸福。看着李老太太满意幸福的笑脸, 我们真正感受到法律威力,我们付出的心血终于有了结果,深深感到,法律呼唤人间真情的回归,法律促进中华民族尊老美德的弘扬,由衷的感叹出:依法唤醒的浪子真是金不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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