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土地承包合同多次再审案
发布日期:2012-01-01 作者:张峰律师
黑河市爱辉区二站乡二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站村委会)与王洪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由爱辉区法院审理并作出(2006)爱民商初字121号民事判决,判后王洪涛不服提起上诉,黑河中院审理后作出(2006)黑中民商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爱辉区法院重审后作出(2006)爱民商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王洪涛再次向中院上诉。黑河中院审理后作出(2006)黑中民商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对该案改判。二站村委会不服终审判决,向中院提出再审申请,黑河中院于2006年12月14日下达(2006)黑中民商监字第13号民事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二站村委会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黑河中院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黑中民商监字第16号民事裁定,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王洪涛依然委托张峰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权。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二站村委会委托一名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诉讼
申请人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确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判决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作出(2008)黑中民商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和(2008)黑中民商再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维持(2006)黑中民商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黑河市爱辉区二站乡二站村村民委员会的再审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王洪涛事实上取得了部分土地并进行了耕种,合同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没有备案到农经站不是村民王洪涛的责任。合同应该得到完全履行。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相邻权侵权纠纷|邻里建房侵占通行采光排水权益,李荣维律师维权止损彻底化解邻里侵权矛盾
- 宅基地权属纠纷|邻里边界争议积怨多年,李荣维律师取证确权圆满化解邻里地界矛盾
- 土地互换未登记,5年后反悔?李荣维律师:土地互换法律问题深度解析
- 人死就得退地?承包期内人口减少,村集体就能收回承包地?李荣维律师从胜败两面总结土地维权实操清单
-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该给谁?村集体、承包户到底怎么分?李荣维律师用真实案例+四步维权流程,带您理清这笔“土地账”
- 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种大棚,对方却搞起了农家乐,这合同还能不能作数?李荣维律师:土地经营权流转三件事讲透
- 跟邻居互换土地,反被人收了回去?口头协定算数吗?李荣维律师:土地经营权≠承包权,这五条裁判规则请收好
- 签了20年租地合同却没登记,村集体又包给别人了怎么办?李荣维律师用真实案例讲透“登记对抗”
- 你承包的荒山,村委会却阻止你出租?李荣维律师用真实案例讲透“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 最高法: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无效!
-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热门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
- 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 非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成功案例(村民集体起诉确认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农村外嫁女不得集体分红,起诉村委会
- 农村土地承包权未经同意流转是否有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 农用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