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人能否要求返还抵押权证?
【案情】
2001年12月16日,马某以房产做抵押向某县信用联社借款,借款期限从2001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5日,抵押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同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某县信用联社获得房产部门颁发的以抵押权为内容的房屋他项权证书。2008年马某以某县信用联社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他项权证书。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明确认可。
【分歧】
法院在审理中有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应当返还他项权证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实体债权并未消灭,抵押权也没有消灭,他项权利证书是抵押权的证明,原告无权要求返还,其诉讼请求应该驳回。
第三种意见认为,抵押权为在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法定期限内行使,已经已经消灭,但他项权利证书由房产机关向权利人颁发,不具有返还可能性,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应该予以驳回。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主要理由是:
1、抵押权经过除斥期间已经消灭。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抵押权期间与主债务期间相同,在债务到期时即终止,有违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同时该约定期间也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所以该抵押权期间的约定无效。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并不因为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自然消灭。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权人在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对担保物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本案起诉时已经超过除斥期间,因此,房产抵押权已经消灭。
2、房产他项权利证书持有人只能是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证书是登记机关对权利人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记载了权利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他物权,对外发挥物权公示作用,他项权利证书一经颁发即与设立行为相互独立,只能由该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持有。只有发生法定事由,才应当由登记机关收回或撤销。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他项权利证书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被告人的抵押权,并据生效判决要求房产登记机关注销被告持有的他项权利证书。
作者: 赵燕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