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1-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戚某因做生意分别向饶某、王某、李某借款30万元。戚某有临街商铺一间。饶某在戚某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戚某偿还借款30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戚某的商铺。法院在饶某提供担保后,依法查封了该商铺。此后,王某、李某相继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30万元。在饶某、王某、李某诉戚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三方发生分歧。
【分歧】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价款应归饶某所有。其理由系戚某的商铺因饶某申请财产保全而查封,其目的是保证饶某诉戚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能顺利执行。饶某提供了相应价款的担保,因此,饶某取得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价款应由饶某、王某、李某三人平均分配,理由系饶某、王某、李某是戚某的合法债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应当按照饶某、王某、李某的债权份额的比例分配该价款。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只是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并非对措施申请人的权利的担保,因而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保全申请人因申请保全而受到损失的,受到清偿的其他债权人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作者:武宁县人民法院 艾丽娜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热门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