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前后态度大不同
发布日期:2011-11-13 作者:刘佳武律师
2006年6月,30多岁的南京人张强通过网络结识了外地女孩纪虹,两人相谈甚欢很快有了好感。两个月后,他们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1个多月后,纪虹告诉张强自己怀孕了,并建议两人马上结婚。
张强没想到对方这么快就怀孕,他觉得虽然两个人年纪都不小了,但仓促结婚似乎不太合适。纪虹似乎看出了张强的心事,“我和前男友已经分开了,这个孩子是你的。”对于张强提出的打胎,她坚决不同意。随后,张强开始张罗结婚,当年年底两人在南京领证。
第二年,纪虹生下一个女婴,可就在带孩子的过程中,张强心里的疑问越来越浓 眼看着女儿已经1岁了,可哪儿长得都不像自己。不久,张强带着女儿一起到医院验血,检查发现自己是O型血,女儿是AB型血。“父亲是O型血的话,女儿不可能是AB型血。”听到医生的结论,张强觉得眼前一黑。
夫妻双方闹上法庭
“你信誓旦旦说孩子是我的,我才同意跟你结婚的。”回到家后,张强将化验单摔在妻子面前,怒不可遏。张强表示,面对这个化验结果,纪虹承认孩子是前男友的。而对于张强提出的离婚要求,纪虹一时没有同意。
几个月后,两人再次谈到离婚一事,张强一耳光将妻子的耳膜打得震裂,纪虹只好带着女儿回到老家。今年上半年,纪虹将张强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强在法庭上爽快答应,但是他觉得,既然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妻子就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自己已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男方不承担抚养费
“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在法庭上,纪虹的代理人默认孩子不是张强亲生,可庭审结束后,纪虹本人找到法院,“孩子就是张强亲生的!”不过,纪虹并不同意张强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因为只要她不同意就无法进行鉴定,在没有明确结果的前提下,法院不能认定孩子不是亲生。“你如果不同意鉴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官郑重告诫纪虹。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尚未出台,但是南京的法官已经在实践中用其精神来断案。
最后,法院综合纪虹在结婚前就已怀孕,而且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等因素,推定孩子并非张强亲生。今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女方支付男方付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男方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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