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分居二年不能导致自动离婚

发布日期:2011-10-31    作者:张春辉律师

    经常有人向笔者(张春辉律师)咨询,夫妻分居二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笔者哑然。很显然他们是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一个误解,因为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以作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方式,准予双方离婚,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论夫妻双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经上述法定的程序,就不可能算离婚,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很显然,无法以领取离婚证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事实,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不成,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