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保人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发布日期:2011-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7年9月,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曾某借款3万元,并由周某提供担保,当时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曾某多次向李某催收,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付。2008年9月,曾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并由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周某找到曾某协商,请求曾某撤回对自己的起诉,自己一定会保证对曾某的保证期限。曾某碍于与周某多年好友情面,撤回对周某的起诉。该案生效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有履行能力的周某在判决书中又没有确认应承担的责任。
【分歧】
对该案应作如何处理存在以下二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重新起诉周某,因为周某已口头答应曾某的保证期限,如今在保证期限内,周某就应承担保证责任。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要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重新起诉周某。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本案中,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是服从的,也没有任何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要向法院提交,不符合申诉的条件。此外,本案已经经过了法院处理,原告曾某撤回对担保人周某的起诉是一种自动弃权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之规定。在撤诉后又再次起诉周某,显然违反了“一事不再审”、“一事不再理”的法理。
作者:兴国县人民法院 辛樱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购买抵押车被拖走,钱车两空如何办?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热门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境外担保法律效力的实例分析与思考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