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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担保还款是有期限的——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章福阳律师
他人担保还款是有期限的——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章福阳律师

近日,章律师办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该案标的不大,不到10万元,本案虽然法院判决由借款人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是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本案被告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差,在外面欠了很多债,而担保人则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本案判决借款人本人还款,日后恐怕执行比较难。本文在此简单的介绍保证的特点及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保证是有期限的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除非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否则推定为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在六个月内出借人未主张权利,那么保证人就免除了保证责任。
二、出借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保证期限进行约定,因此出借方在借款时,可以在借条上面约定保证的期限,以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出借人就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本案原告注意到这一点,完全可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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