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1-08-24 作者:杜凯律师
---杜凯律师 15389605166 1829132606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个必须同时具有,只具有一个或两个不符合规定。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开始工作前,穿工作服,整理资料、工具等受到伤害;在比如,下班后,进行必要的冲洗。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条必须是因工作原因,比如教师因为批评孩子受到家长的暴力伤害,就构成工伤。但是如果有人从校外进入学校将正在讲课的老师打伤,后逃跑,因为不能查明受伤的原因,所以不是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是否为职业病,需要鉴定。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本条需要单位正式的外派或安排出差,并要求因为工作原因。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条需要在上下班长走的道路上,受到的事故需为交通事故,责任不能是主要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条保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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