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0-11-09 作者:毛俊颖律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7
申 请 人:于某某
被申请人:某塑胶(苏州)有限公司
案由: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9年3月签订《苏州工业园区全日制劳动合同书》,2009年8月2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后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符合拾级。被申请人迟迟不愿意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额。2010年8月19日,申请人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7万余元。
律师分析:
本律师受案后,仔细分析材料,发现申请人尚未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故,本律师立即向被申请人发《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于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限期支付各项赔偿款。由于律师及时发《律师喊》通知解除,所以仲裁委及时受理了本案并组织调解,后双方于2010年9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赔偿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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