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发布日期:2010-11-09 作者:毛俊颖律师
作者:毛俊颖 时间:2010-09-12
申 请 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南通开发区某机械有限公司
案 由: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08年9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6月7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双侧上颌窦多发性骨折,上颌骨正中及下颌骨骨折等。申请人欲向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需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4月,申请人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向南通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本律师受案后,发现时间紧迫,眼看离工伤发生之日超过一年了。故,本律师在向南通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同时向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中止。
仲裁委裁决:
经本律师调解,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只有录音证据的条件下,最终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本律师成功为申请人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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