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及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0-11-09 作者:毛俊颖律师
作者:毛俊颖 (电话:13814855824)时间:2010-09-11
申 请 人:龙某某
被申请人:吴江市某制造厂
案 由: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09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工厂工作,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4月2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不同程度受损。申请人欲向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需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申请人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向吴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及其他书面证据,只能靠证人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后,申请人提供了暂住证。开庭后,本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工伤赔偿金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裁决结果:
经调解,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金额55000元。
律师意见:
发生工伤后,需及时向劳动局申报工伤,由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再做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你现在的年龄(周岁)和平均月收入计算工伤赔偿金额。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还须在申报工伤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整个过程需经过4个阶段,建议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签订并保存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或其他劳动争议时,及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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