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三方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0-02-11 作者:程才律师
原告:某县平安镇福寿村村委会。
被告:梁某,女,40岁,福寿村村民。
被告:肖某,男,48岁,福寿村村民。
被告:谢某,男,52岁,福寿村村民。
某县平安镇福寿村村委会有一块面积77平方米的土地,属原告福寿村集体所有。1982年原告将该地分给其村民梁某、肖某作责任地。1984年,被告梁某、肖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与福寿村第三村民小组村民谢某签订土地互换协议,将其所承包的土地与谢某的土地对换,被告谢某随即在换得的土地上种竹、打砖。而梁某、肖某又将从谢某那里换得的土地与其他村民小组村民对换。1986年,原告发现被告谢某使用此地,才知道三被告之间已经互换土地,遂找三被告协商,要求其退回各自所换得的土地,但遭谢某反对。后原告找镇政府要求作出处理。镇政府认为三被告之间互换承包的土地合法,原告不服,随后又找县政府处理。在此期间,谢某将该地用砖建了围墙、猪栏、粪坑。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交换其承包的土地,其转让协议无效,遂判令三被告各自退回所换得的土地。
[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三被告之间的互换协议是否有效,并且涉及到农村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改变其主体、客体或内容。主体的变更最为常见的是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转让,即原承包经营权人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再继续承包经营业已承包的土地,而由他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经营义务,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转让不改变原来权利的内容,但是变更了权利的主体,受让人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原权利人的权利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各承包方之间将各自承包的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进行互换,并约定对不等值的部分进行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承包人转让承包经营权或者互换各自承包标的物要经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发生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三被告之间的互换协议实际上就是一种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因该转让行为没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因此应依法认定其无效。当然,转让承包经营权与转包二者应区别对待:转包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把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按一定条件交给第三人使用经营,该第三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经营性使用和收益,向承包人承担约定义务,承包人仍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转包实际上是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转入方取得的是约定范围内的对土地的经营权,而承包经营权仍留在转出方手中。转出方与转入方的权利义务以转包合同的存在为基础,转出方仍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转包未经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同意或者擅自改变权利用途的,其行为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行为人使用经营土地的权利,并依法收回土地。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无效!
-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 网购零配件在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本律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撰写的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已成功立案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热门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
- 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 非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成功案例(村民集体起诉确认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农村外嫁女不得集体分红,起诉村委会
- 农村土地承包权未经同意流转是否有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 农用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