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无牌摩托出事死亡 法院认定不是工伤
发布日期:2009-12-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王军(化名)在崇州一家公司务工。2007年9月的一天,王军下班后,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王军当场死亡。他的身亡是否属工伤?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认定此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死亡不属于工伤。事发后,警方认定王军违反道法,承担事故全责。其妻子向市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保局认定王军的死亡不是工伤……对方起诉后,一审判决撤销了市劳保局的认定,市劳保局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其中还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将因自身犯罪行为或者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伤亡排除在认定工伤之外。(成都商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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