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土地转包合同中的赠与合同
胡某系鄱阳县古县渡镇古北村委会第一村小组村民,1998年,胡某与该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了村小组8.1亩土地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权。2006年,胡某与古北村委会第二村小组的李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胡某将8.1亩责任田转租给李某耕种,双方同时约定田租按当年本地的田租标准收取,租期不定,并在土地转包协议主条文后补注了“在转包期内,承包的责任田如果被征用,李某可获得一半补偿款”。2008年2月,古县渡镇搞小城镇建设,征用了胡某承包的1.1亩责任田,胡某按规定领到了8800元征地补偿款。于是李某提出要求胡某分给其4400元补偿款,但被胡某拒绝。为此李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胡某按照土地转包协议分给其4400元补偿款。
分歧:
本案在受理过程中,对应以什么案由立案有较大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是土地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本案案由应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案由应定为赠与合同纠纷,本案的纠纷虽然是土地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但纠纷的内容与土地转包合同并没有关系。
评析:
本案中胡某与李某就土地转包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主条文后补注了“在转包期内,承包的责任田如果被征用,李某可获得一半补偿款”这一内容,从表面上看这一内容似乎也是土地转包合同的部分,而实际上这一内容与土地的转包没有关系,也不影响土地转包合同的实际履行,只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款。因为土地的征用与补偿均与土地的转包都没有任何关系,既与承租人李某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只约定“在转包期内,承包的责任田如果被征用,李某可获得一半补偿款”,这一约定实际上是胡某对未来收益的一种处置,属于赠与范畴,本案实际上就是赠与合同的履行纠纷,故本案由应定为赠与合同纠纷。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作者:鄱阳县人民法院 胡风云 吴文辉
- 最高法: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无效!
-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量刑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 网购零配件在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本律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撰写的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已成功立案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区别
- 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 非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
- 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成功案例(村民集体起诉确认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的合同无效)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詹晓明诉韩文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农村外嫁女不得集体分红,起诉村委会
- 农村土地承包权未经同意流转是否有效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 农用地出租,合同无效案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