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能否作为民事案件立案
发布日期:2009-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7年6月,张东生因结婚急于买房,遂提出向其高中同学袁宏远(某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借钱,袁出于同学情面当即答应借其30万,但袁自己没有,只能向公司借,并要求张东生向该公司出具了借条。后袁宏远东窗事发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涉案金额达265万,其中就包括张东生借的30万。为争取从轻处罚,袁宏远家属四处借债,将265万的赃款全部退还。
现袁宏远及其家属因当初退赔款全是向他人所借,生活十分困难无法还债,以张东生借款时出具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归还借款30万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 张东生的借款已经出具了借条,应属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袁宏远挪用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触犯了刑法,挪用公款,理应退赔。当事人双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本案如果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原告是该公司而不是袁宏远及其家属。然而赃款已由检察院追缴归还,该公司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再次起诉民事案件。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熊吉安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拒不提供小区公摊电费计费数据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不利后果
- 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款 法院:获得者应返还
- 公交急刹车致七旬乘客摔伤致残 法院:公交公司应担主责
- 未履行出资义务,名义股东担何责任?
- 一女士自称误订酒店诉请网络平台退费
- 对电子投保单特别约定未尽提示释明义务
- 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 宠物主被判自担30%责任
-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
- 擅自将吵架视频发上网致当事人遭“网暴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 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谁担主责?
- 用消字笔写借条 还款协议署别名
- 女子虚构“苦情戏” 男网友殉情身亡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