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不能做抵押
陈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租用了刘先生的一台搅拌机,用于在李先生的建筑工地上施工。后李先生因拖欠为其打工的闫先生的工资,便将含有搅拌机在内的工地一些建筑设备设为抵押物,被闫先生拉走。而同日,闫先生又因欠他人借款没有归还,将搅拌机再次设立了抵押。闫先生在约定的期间内没有偿还借款,搅拌机交债权人后不知去向。此后不久,搅拌机所有人刘先生对陈先生提起返还搅拌机的诉讼,法院责令陈先生限期返还搅拌机,给付租金并负担诉讼费。因搅拌机被闫先生抵押给他人且已下落不明,致使陈先生无法返还,于是,陈先生将闫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闫先生返还搅拌机并赔偿经济损失。
分歧意见
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在于租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使用人能否将租赁物设立抵押?对此,合议庭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李先生可以在其工地上使用租来的搅拌机,他理所当然能将搅拌机用于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这也是“使用”的一种方式。
第二种意见认为,搅拌机是被陈先生租来供李先生使用的,可搅拌机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没有因此而转移,这两项权利的享有者依然是出租人刘先生,所以,李先生无权将搅拌机设作抵押。
分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可见,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对其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并具有可让与性的,而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自身价值。本案中,李先生虽然可以在自己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由陈先生租赁的搅拌机,可这并不表明他享有对搅拌机的所有权、处分权,因此,他无权对搅拌机设立抵押。而闫先生即使是在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以李先生拖欠自己工资为由将这台属于租赁物的搅拌机拉走,更不能再将搅拌机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所以,闫先生的抵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此行为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益,所以,陈先生有权要求闫先生返还搅拌机,并对因此给自己造成的合理租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闫先生将他人用作担保的抵押物搅拌机再次抵押给别人,致使搅拌机下落不明,不能返还,所以他只能对此予以折价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闫先生赔偿陈先生搅拌机折价款4500余元,租金等损失7000元。
方希存 张树华 孙静波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 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如何救济?(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保定律师代理的追偿权纠纷再审案
- 危险驾驶罪醉驾在哪种情节可以从宽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被追责后仍“套路贷”诈骗,如此嚣张,下场怎样
- 刑事案件中哪些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担保合同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担保人无责
-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及量刑规定?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依旧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案例
-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一方个人财产?
- 原告某中心与被告李某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 未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
- 担保合同纠纷代理词
- 车贷逾期,担保公司强行拖车,车主如何维权?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院最新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
- 同一抵押物可以多次设定抵押权
-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 郑州专业律师-解除冻结存款申请书
- 保证人在超过保证责任期间对债权人还款的性质认定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抵押的行为是否有效
-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