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发布日期:2009-04-29 作者:陈剑峰律师
(单位逃避巨额赔偿)
2001年年底,沈鑫波拿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激动地对记者说:“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说。社会是有情的,面对我这个身有残疾的弱者,有了新闻媒体的舆论声援,有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我终于打赢了官司。”
去年9月20日,本报以“工伤发生已一年,索赔至今无结果——这事还想拖多久”为标题,报道了沈鑫波在发生工伤后所遭遇的种种坎坷。2000年9月沈鑫波驾车执行公务时不幸发生车祸,失去了左臂。出事后,他所在的单位迟迟不申报工伤,一直不愿同单位“闹僵”的沈鑫波只能自己申报工伤。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以为可以获得赔偿的沈鑫波又遭受了新的刁难。其公司一面以车祸责任为由,就工伤赔偿问题不断地与沈鑫波讨价还价,另一面发布了公司注销公告。
无奈之下,沈鑫波找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指派了北京的陈剑峰、杨可青律师为其辩护。针对沈鑫波一案的特殊情况,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向市工商局发函,请求延缓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同时又给仲裁委员会发函,请求提前开庭。而我报在接到沈鑫波打来的热线电话后,经过调查核实,也及时刊登了文章。
在大家的不断努力下,沈鑫波最终同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为沈鑫波补交1998年4月以来及以后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这样,沈每月可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领取伤残抚恤金1326元,每两年领取假肢维修费1600元,同时沈还可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3万余元。
文摘自2002年2月《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和刑事辩护。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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