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能否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25-03-29 作者:张颖律师
近日,安徽省的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甲诉称,被告王乙与自己是堂兄弟关系,王乙夫妻二人于2021年分两次向自己借款共计151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因双方亲属关系未出具借条。现双方关系疏远,王乙一直未还款,王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乙夫妻二人还款。
被告王乙辩称,自己与王甲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既无借款合意也无借款事实。多年前自己将王甲的毛坯房装修后入住,后双方协商由王甲补偿王乙151万元装修费用,王乙搬离王甲所有的房屋。王甲转账的151万元为房屋装潢补偿款,并提供双方两次转账时的交易记录,附言上写有“装修费”和“剩余装修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甲主张与王乙夫妻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双方存在款项流动。而王乙对借款予以否认,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两笔款项为装修费用补偿款。
故王甲仍应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王甲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就该151万元已经形成借贷合意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根据王甲提供的证据推出该151万元系王乙向王甲借款的结论。故王甲要求王乙返还借款151万元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王甲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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