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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决定不起诉,看守所释放龙某

发布日期:2024-02-07    作者:周乃文律师
案情回顾:东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龙某在明知他人盗取某厂的玩具的情况下,仍然大量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玩具2000件,且在网络上和广州低价购买来源不明的玩具。龙某购得玩具后在淘宝网上销售获利。龙某于2022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搜出3748件玩具。
案情进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院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周乃文律师依法出庭为龙某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其做无罪辩护。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20日决定撤回起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同月22日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收到《不起诉书决定书》后于同月5日将龙某释放。
办案心得:刑辩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重于泰山,需要竭尽全力,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应尽百分之百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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