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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沉迷赌博欠下大笔赌债竟抢劫母亲

发布日期:2024-0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名女子因赌博欠下一大笔赌债,实在无力偿还她心生邪念,竟然打起了自己母亲的主意。李某自编自导了抢劫细节,且以500元的佣金雇佣傅某对自己和母亲实施抢劫。在“遇抢”过程中,李某不但假装同为受害者让母亲交出金戒指保命,而且还始终阻止母亲报警。    事成之后,李某向傅某支付了佣金,她又将戒指以1715元的低价卖掉以偿赌债。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傅某不堪沉重的心理压力而向警方自首,“幕后黑手”李某也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某的母亲表示愿意原谅女儿,对此法院会否对李某轻判呢?李某雇人抢劫自己亲属的行为又应该如何定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部分第三段的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产与抢劫一般人的财产在定罪量刑上却不尽相同,注意区分。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使用某种方法,强行将其财物抢走的行为已经涉及抢劫罪。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抢劫近亲属财物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院量刑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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