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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发布日期:2012-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貌似数罪,实质是一罪

  (一)继续犯(持续犯):既遂后行为和非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如:非法拘禁罪、遗弃罪、重婚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后来参加的人成立共犯,是承继共犯。

  ▲A 知道B 绑架C,A 按B 的指示到C 的亲属处取钱。A 定绑架罪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一行为数罪名。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择一重罪处罚。

  1、A 欲杀死站上在人群中的B,A 驾车撞向B,导致包括B 在内的20 人死亡: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依后者定罪量刑。

  2、A 盗油,在油管上打孔,盗窃了5000 元的油: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定118 条规定的破坏易燃设备罪。择一重罪处罚时,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较重。

  (三)结果加重犯:实施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行为所不包含的严重后果,继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二、法定的一罪(了解)

  (一)结合犯:A+B=AB 罪

  (二)集合犯:惯犯

  三、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多次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如连续偷税的行为、多次实施走私犯罪等不实行数罪并罚,按一罪处理;若是数额犯的,累计数额计算。

  多抢劫的,是抢劫的连续犯(263 条),定一次抢劫。

  (二)吸收犯:两个行为之间有轻重关系,重罪吸收轻罪,定重罪一罪处罚。

  1、(171 条)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购买假币又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出售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三)牵连犯: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和目的关系的,是牵连犯。为了A 罪而犯B 罪就是牵连犯。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即如此。选一重罪处罚。

  ▲A、B 先后因盗窃公司财物被开除。A 发现公司老总C 在屏风后喝茶。A 对B 说“打破屏风,以报仇”。B 接过A 给的火药枪打破了屏风也打死了C.两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共犯;C 的死亡B 不知情,A 是故意杀人罪,B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负责刑事责任。对A 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意杀人罪。

  四、分则对一罪和数罪有特殊规定:

  (一)转化犯:轻罪转化为重罪。

  (二)包容犯:重罪包容轻罪。  

  (三)分则规定必须并罚的情况。

  1、犯间谍罪、又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1 条),定间谍罪。

  2、120 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犯爆炸、杀人等罪:并罚

  3、294 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犯爆炸、杀人等罪,并罚。

  4、157 条:犯走私罪又妨害公务的,以相应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277)并罚;若造成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定相应的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罚。

  333 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致人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罚。(转化犯)

  5、171 条第3 款:伪造货币又出售或运输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6、《伪造货币案解释》第2 条: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又犯使用假币罪的,数罪并罚。

  7、198 条:保险诈骗罪,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构成犯罪的,与保险诈骗罪并罚。

  8、204 条2 款: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并罚。

  ▲企业纳税500 万元后,假报出口退税700 万元。500 万元定偷税罪与20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9、238 条: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故意使用暴力,若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是结果加重犯。

  10、239 条: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容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2、241 条: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时有强奸、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定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13、241 条第5 款: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253 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信件,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由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转化为盗窃罪)

  14、263 条:抢劫罪,为预谋抢劫而杀人或抢劫过程中为排除取得财产的障碍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事后杀人的,与抢劫罪并罚。

  15、264 条:盗窃又毁坏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处罚。

  16、267 条第2 款: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17、269 条: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或者窝藏赃物的,定抢劫罪。

  18、292 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9、294 条: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20、318 条:组织偷越国(边)境罪;321 条:运送他人偷送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和非法拘禁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A 组50 人偷渡到台湾,把50 人封闭在底舱中,到岸后全部窒息死亡,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把被组织人扔入海中以逃避处罚的,故意杀人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罚。

  21、347 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过程中,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罪。犯其他的罪时妨害公务的都数罪并罚。

  22、355 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可以转化为贩卖毒品罪:

  ①向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的。

  ②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的,以上两种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

  23、384 条: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定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公为私用。

  273 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公为公用。

  ▲A 县长挪用救灾款200 万建办公楼;200 万用于个人购房:数罪并罚。

  24、399 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同时受贿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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