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播中的侵权问题与保护策略
发布日期:2024-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微信传播; 侵权; 责任分析;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 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诸多的网络着作侵权现象, 并且这种状况越演越烈, 我国法院每年都要审理着作权案件。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现在信息交流更加便捷、频繁, 尤其是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交流, 微信作为中国的媒体交流平台, 主要进行的是信息传递的功能, 在进行信息的传递过程中, 既会传递出有用的信息, 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例如在微信传播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侵权行为, 面对这些侵权行为, 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进行版权保护成为文章讨论的重点。
一、微信传播中的侵权问题
微信传播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侵权问题, 包括不同内容的侵权, 又包括不同形式的侵权, 文章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分析各种侵权行为中侵权者的责任。
(一) 不同内容的侵权分析
1. 微信传播学术期刊作品中着作权侵权分析
在对微信传播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着作权侵权分析时, 首先要将学术期刊的属性进行判别, 由于我国对于着作权具有明确的规定, 着作权是具有独特性且可复制的特性, 一旦作品完成, 作者就对作品拥有着作权, 学术期刊作品恰恰具有这种特性, 因此对于学术期刊的转载就要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1]。如果再进行学术期刊作品的转载的过程中没有署名原创者, 就要有转载方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经历了多次转载, 无法找到最初的转载方的, 其责任就是要进行分担, 但这种情况下, 很难进行侵权责任划分。对于学术期刊中的信息, 未经作者的允许随意下载、更改, 在进行引用修改时, 要进行声明。这些侵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信息的原始转载、引用的责任方。
2. 微信公众号上着作的侵权分析
要想对微信公众号上的着作是否构成侵权的状况进行分析, 首先必须要证明所传播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 具有着作的保护权。只有所传播的内容构成作品, 才能享受国家的着作权保护, 才会使微信传播的内容构成侵权。近年来出现的着作权侵权纠纷, 主要体现在网络作品传播的主要参与者与原创作者之间的矛盾, 还有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原创作者之间的矛盾, 出现这些矛盾的原因就是在发生侵权行为时, 侵权的责任主体不明, 不知道怎样进行责任划分。
(二) 不同形式的侵权分析
1. 点与点微信传播中的侵权分析
点与点的微信传播的过程主要是在微信好友之间进行的, 主要进行聊天, 以聊天的方式传递信息。在聊天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聊天的内容进行分析, 如果聊天的内容是信息传播主体的个人观点, 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微信传播中的侵权问题与保护策略
当传播的内容是转载他人的作品、言论时就要对这种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这种情况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种是标明来源或是版权人的信息, 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侵权;一种是没有标注信息来源或是版权人, 但征求版权人同意的, 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最后一种是未标明信息来源或是版权人的, 且未获得版权人同意的信息, 这种状况进行的是点对点的信息传播, 没有将言论扩大化, 一般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 平常的情况下不追究责任, 但如果进行的是大规模的群发信息, 误导传播的客体的状况需要详细讨论, 判定责任主体。微信平台对于用户行为进行规范, 对于一些情况进行分析, 规定了一些使用规则, 这些规定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 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
2. 点到面微信传播中的侵权分析
将复制、转载的信息发送到朋友圈或者是进行群发, 形成有一个人到一群人的传播方式, 在传播的过程中, 是否构成侵权, 主要看传播客体的数量, 对于传播的内容进行标注是进行作品转载、复制的最基本的要求。在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中, 如果不进行标注, 在向较大的传播课题传递信息时, 就有将原创者的作品据为己有的嫌疑, 这时就面临侵权的风险[2]。
3. 面到面微信传播中的侵权分析
面对面的传播指的是微信平台作为信息源, 将信息推送给订阅平台的用户, 继而由用户进行信息的散播。微信公众号有三种, 这是一种新的交流沟通的方式, 微信平台面对的是使用的用户, 进行信息传递时就要关注信息的使用状况, 使用他人的作品时要征求原创作者的意见, 并支付一定的使用报酬, 若不进行这些行为, 就会构成侵权。
二、微信信息传播的保护策略
(一) 腾讯公司应加大监管力度
腾讯公司在经营微信的过程中, 应进一步简化版权的流转程序, 降低维权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要想进行信息的侵权鉴定更好地进行, 就要在技术鉴定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提升鉴定水平, 利用信息智能化鉴定、防范微信传播领域的着作权侵权风险。腾讯公司还必须加大对微信账号抄袭的管理力度, 对于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警示, 防止微信传播侵权行为。
(二) 完善微信监管机制
监督管理是要进行三方合作的, 微信用户要对自身的信息传播的内容负责, 在使用有些版权不明的信息进行传播的过程中, 要慎重, 对于转载的信息最好是要进行标注, 防范侵权风险;在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微信平台的管理方要对微信传播的信息进行检查、管理, 对于较为敏感的侵权信息进行鉴定, 监督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 使微信平台保持在良好的信息传递的过程中;最后就是要加强原着作者的版权监管意识, 对于出现的侵权行为及时进行反应, 追究侵权责任。
(三) 实现团队集约化的管理
专业团队集约化运营对于微信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微信管理中要专门人员对版权和原创内容进行处理, 提升版权管理的整体水平;集约化运营改变传统的微信账号更新缓慢的现状, 有效地提升微信公众账号的更新频率, 保护更新内容的版权及原创者的权益。
(四) 政府强化立法保护
我国目前针对互联网的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立法者应该认识到网络的特性, 可根据微信独有的特点, 借鉴我国博客的自律性规范来进行微信规范的建设, 吸收有益的因素, 保护合法权益, 以保证微信的健康发展。立法要结合相应的技术, 在立法中增加技术性规定, 确立微信传播中的责任主体, 平衡和协调利益关系, 让微信的使用满足多数人利益。
三、结语
我国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 在微信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伴随而来的就是着作权侵权风险。在面对微信传播中的侵权风险时, 我们要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加强监管, 结合微信平台的特点, 拓展着作权的法律影响, 提升维护着作权的意识, 微信用户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 不能为私利破坏微信平台的管理机制。同时, 原创作者也要提升维权意识, 在侵权之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政府要履行职责, 完善立法, 早日将移动互联网纳入法律的轨道, 对其进行规制和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在进行版权保护时要适度。
参考文献:
[1]孙曼曼.新媒体侵权责任问题探析——以微信传播中的侵权责任为视角[J].新闻知识, 2014, 12:89-90+95.
[2]赵文青, 崔金贵, 陈燕.学术期刊微信传播着作权侵权风险分析与防范[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5, 11:118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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