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在国内民法中的不足与途径
发布日期:2023-1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 民法道德法律化:
中西方学者都对道德法律化问题进行了研究,不同学者往往基于不同理论,选取不同切入点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研究。虽然研究形式和研究结论不同,但都承认了道德法律化的优势,肯定了道德法律化的基本趋势。国内民法发展历程中道德法律化的案例也较为多样,但也有很多学者表达了对道德法律化的担忧。多种因素影响下,道德法律化中也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鉴于此,探寻出新时期国内民法道德法律化的具体途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中的道德法律化概述
民法中的道德法律化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行为或通过其他途径,将占统治地位的一定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实施的法律,使其具有法律效力[1]。法律道德化的目的之一是借助法律来增强道德的规范性功能,从而同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民法的基本原则与部分条款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道德法律化有很多“先例”,且随着社会大众在立法中实际参与感的不断提升,民法发展与民法不断成熟的进程中道德法律化的理论基础越发坚实,道德法律化环境也良好。民法中道德法律化并不简单,这与法律具有更高的强制力,且对社会公众认知、行为会产生十分直接的影响,在道德法律化问题上也应当更为“谨慎”,进行更为充分和翔实的论证。
道德法律化在国内民法中的不足与途径
二、我国民法中道德法律化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道德法律化进程相对迟滞
虽然民法中道德法律化的理论基础坚实,现实条件与环境较为良好,但国内民法中道德法律化进程较为迟滞。改革开放后,国内民法发展速度不断增加,民法体系也逐渐形成[2]。但现阶段,立法机关出于维持法律的严肃性、严谨性等考量,立法主体的道德法律化意识并不明显,道德法律化进程自然相对缓慢。从民法发展的角度看,可以促进民法发展的途径较为多样,道德法律化也仅仅是众多促进民法发展的途径之一。加之道德法律化很容易导致法律被道德裹挟,亦或是会对司法实践产生一些误导性影响,弱化民法的公平性,立法机关在法律道德化上的态度并不鲜明,这势必导致民法发展中法律道德化的进程极为缓慢。
(二)道德法律化局限于民法原则的确定上
对民法中道德法律化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国内民法道德法律化现阶段仅仅局限在民法原则的确定上,即道德法律化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都是道德法律化的具体表现。《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这些表述也都可以看作是道德法律化在民法原则确定上的“成果”。而在诸如“无因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管理主体甚至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与固有的道德认知甚至存在一定冲突。不得不承认的是,道德法律化成果并未较好体现在民法法律条文中,仅仅体现在民法原则确定上,并给道德法律化带有了很大局限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价值取向不明晰
道德法律化的价值取向并不明晰,这也是国内民法发展进程中道德法律化存在的一个具体问题。中西方学者进行的道德法律化相关研究中均不同程度地提及了道德法律化价值取向事宜。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道德与法律都能对个体认知以及个体行为产生影响。虽然立法主体在民法完善的进程中对道德法律化事宜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同时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道德法律化尝试,但道德法律化中应当向道德认知靠拢,还是向法律贯彻和实施靠拢存在一定争议。民法通常与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道德法律化价值取向无法得到较好明确时,道德与法律之间便容易存在一些冲突,道德法律化也极容易导致司法道德化问题的产生。
三、我国民法中道德法律化的具体途径
(一)加速推进道德法律化进程
道德法律化具有重要意义,其对于社会大众民法认同感的提升,以及民法贯彻和实施顺利程度的提升都有很大帮助。因此,民法发展中法律道德化极为必要,国家层面也要积极推动道德法律化事宜。具体来说,立法机关应当在民法的修订与完善中具备更多的道德法律化意识。例如,立法机关可以结合阶段时间里社会关注度高的一些民法相关案件,特别是道德法律化相关司法实践进行道德法律化上的集中论证,聚焦于合同、婚姻、经济纠纷等民生领域,进行道德法律化上的立法探讨,并进行相应试点与论证,这一情形下,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可以不断加快,道德法律化也不至于对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产生误导影响,且道德法律化形成的具体法律规定往往可以更好被公众接受。
(二)适度扩大道德法律化范围
在国内民法的道德法律化进程中,道德法律化的范围应当适度扩大,即道德法律化不能仅仅局限在民法原则的确定上,应更加要注重法律条款确定、完善中的道德法律化事宜[3]。例如,“无因管理”相关法律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立法中也可以结合不同情形下“无因管理”损失产生的原因,联系“不能让好人心寒”的道德认知,适度降低“无因管理”状态下的损失赔偿比例。美国1935年尼古特医生救治邻居儿童案中,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极为明显,最终主审法官基于道德和生命权的视角进行了审判,而这一案件也直接推动了美国道德法律化范围的扩大化。在国内,道德法律化不仅要体现在民法原则的确定上,其也要体现在民法法律内容的确定上,这也有助于道德法律化价值的更好凸显。
(三)明确公正和秩序等道德法律化价值取向
明确公正和秩序等道德法律化价值取向十分重要,这也是确保道德法律化方向正确,相应价值能够充分凸显的重要途径。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功能上看,法律的约束功能和作用更为明显;从效率的原则看,在道德法律化的进程中自然要注重法律权威性的保证,确保法律相对于道德的“位阶”。在公正原则下,法律具有相当严格的技术性,但一定情形下,为了追求法律的有效性往往要牺牲公正,且民法领域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要明显高于结果正义。这一情形下,道德法律化的进程中也要注重将公正作为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而将秩序作为道德法律化的价值取向时,在道德法律化的进程中法律要尽量地反映道德,同时也要考虑到道德法律化是否会引起公众的不满。
四、结语
我国民法中道德法律化取得了一些良好成绩,法律发展中的道德法律化也对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预见的是,道德法律化是一个基本趋势,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中,道德法律化也可以为民法的成熟、发展提供更多帮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道德法律化进程中极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站在民法发展的角度看国家层面需要谨慎看待道德法律化事宜,立法机关同时也要对道德法律化事宜进行更为充分的思考。
参考文献
[1]王杰帅,孙羽. 我国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与创新理念研究[J] .农家参谋, 2019(1);213-214.
[2]汤汶平.民法典与法治中国的未来J] .地方立法研究, 2020(5):52-66.
[3]符徐向.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J] . 职工法律天地, 2019(10):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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