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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程序还是要正义

发布日期:2023-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看一下这几个案件: 一、一位农村妇女王被李打伤,支出医药费若干。派出所进行了调查,作了笔录。法庭上该妇女出示了医院开局的收据,包括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合议庭调取了派出所的现场询问笔录。打人的情节法院给予了认定。但是,被告出具了医院的证明,证实该妇女虽在该医院治疗,但并未住院,但医药费、检查费的支出真实存在。该妇女承认自己没有住院,每天由丈夫用车推着去医院治疗。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李打王的事真实存在,但因王索赔证据虚假,存在瑕疵所以驳回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在一件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诉状送达给被告后,被告不做任何答辩,不提供任何证据。该案立案后三个月法院才安排开庭。被告的投资人到了法庭给法官递上工商局的一纸证明,证明该企业一个月前已经被注销。“企业不存在了,告我个人好了,但得重新送达,给予答辩期。”于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被告又获得了三个月生产侵权产品的时间。 三、小陈在一家企业工作,因工受伤。经过咨询律师,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先询问是否有劳动合同。小陈答没有,但有工友证明。劳动局告诉陈,申请工伤的前提必须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没有劳动合同,陈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小陈来到劳动仲裁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和仲裁费。一个月以后开庭,仲裁结果确认劳动关系存在。这家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个月后人民法院判决劳动关系存在,小陈再次胜诉。该单位上诉,三个月后小陈又拿到胜诉判决。劳动局工作效率也很高,立刻组织工伤认定听证,在两个月认定小陈为工伤。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上诉,二审陈在胜诉。就赔偿数额再仲裁…,起诉…,上诉,又遇主体变更,发回重审,一审,上诉。小陈浑身是理,总是胜诉,但两年之内拿不到赔偿,还搭了不少律师费、诉讼费,少挣了不少钱。由于工伤赔偿额不高,他勉强拿回了本钱。 第一个案子是打人白打,第二个案子是金蝉脱壳得以继续侵权,第三个案子有理我也让你跑短腿,花够钱,这些案子荒唐吗?然而,这些案子的处理真的符合法律程序。当然了,他们牺牲了正义。 我们现在的法律对“正义”两个字重视的不够,你要是和哪个法官讲这两个字法官一定会问你:你是刚做律师吧? 法律需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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