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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伪造注册商标的生活用纸被诉商标侵权赔偿四百余万元经律师代理终得和解撤诉挽回损

发布日期:2023-07-19    作者:王可红律师

案例点评模板:
1、基本案件情况
x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夏xx、张xxz在拼多多开店出售侵犯其商标权的生活用纸。起诉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担任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公司被注销。而被告主张他们经营的公司未注销时是合法合规经营,拼多多开点售卖的纸也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销售的x达纸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货而来。被起诉赔偿损失80万元。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介入本案。
2、律师办案经过(王可红律师主办)
律师依法调取了二被告共同经营的公司的内档,主要是注销时的一些资料。发现公司并非原告主张的未经清算注销。加上被告提供了一部分发票,代理人以为该案胜券在握!没想到的是,庭审时原告披露了被告销售的是假冒他们注册商标的生活用纸。同时,拼多多官方欸用出庭参与诉讼。提供的数据也让被告大跌眼镜!销售的金额达四百多万元!原告当庭表示要变更诉讼请求。而且提出要追究被告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被告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代理律师及时与被告沟通。法庭也是建议双方和解。本来以为很简单的开庭结果进行了一上午也未有定论,当然主要是调解。庭后被告可能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极力请求代理律师继续给他们调解。而此时法院的承办法官不再理会,告知会择期另行开庭。代理人经与法官沟通,取得了原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多轮磋商谈判,最后调解成功。原告申请撤诉。该案是原告当时起诉的相似销售金额的案件中调解金额最低的。和解协议中也尽可能的对刑事风险做了尽可能全面的预防和防范。


3、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被告初委托本律师时,根据其陈述的事实,他们销售的产品可以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也有发票。但他们提供的证据显示,其中部分供货商还是原告授权的经销商(有授权书照片)。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如果真如其陈述的可以提供发票可以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具有合法来源,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到了庭审时代理人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所持的所谓授权书是假的;拼多多官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店铺销售的货物数量也与原告起诉的金额相差巨大!实际销售金额达到四百余万元,与原告起诉的金额有四倍的差距!这个时候如果代理人对应诉策略不做任何调整,就可能将被告置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中!好在本律师这么多年的工作过程中接触和处理过各类民事、刑事及民刑交叉案件。此前也做过不少刑事辩护案件,所以对本案的预判和处理都比较及时。从而给当事人比较中肯和实用的建议,并积极多方代理被告与原告争取调解。调解过程而已非常曲折,因法庭当庭调解也花费了很长时间,事后法庭拒绝再次安排调解,只是告知下次是正式开庭。因此本律师与对方律师积极沟通,努力争取,族中争取双方达成和解让原告撤诉。从而不仅为被告及其家庭挽回了损失(销售金额比本案小的多的案件调解的赔偿金额都远远比本案要高!),还避免了被告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 律师建议:
现在一个案件或者纠纷的解,决并非单纯依靠案件自身表面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很多都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甚至存在重大风险。因此,当事人委托律师不仅仅要委托某一方面有专长的律师或者律所,最好是委托综合性律师和律所。这样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不至于顾此失彼,可以有效做到全方位的防范风险和解决争议,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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