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啃掉司考中的“鸡肋”学科--宪法
宪法是司法考试中一门比较“鸡肋”的学科,过来人多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之感,我把它归因于宪法的两个特点:高难度、低分度。
先看难度,就知识的内容和体系而言,其内容不比民、刑、行这些司考重仓股少,而体系则是庞大和琐碎奇怪的结合!“庞大”表现在分支多,家族人丁兴旺,读者自己查查宪法考察的法律法规即能体会,“琐碎”表现在以记忆性考点为主,数字多,文字多,近义多,大珠小珠落玉盘,不好懂也不好记。与司考打交道不多的考生去破解这庞大而琐碎的一盘乱局,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逮,放弃心有不甘,坚持又难得其门而入,逡巡难前。宪法题目近年颇为刁钻,更是人为地增大了难度。
再看分值,在司考总分600分的框架下,宪法仅仅在20-22分之间,2006年和2007年都考了21分。相比较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大法、民诉刑诉商经法理这些中法而言,宪法在司法考试的结构中只是一个第三梯队的角色,与所谓“母法”的称号格格不入,只能与法制史、司法制度等边缘学科称兄道弟。分值象征着别无选择和不可逾越的司考之“道”,它的分布历史向所有的考生发出了警告——宪法复习时间的最后限度不可能超越其他高分值科目的边界。
既然高难度是不难发现的,而低分值又是一目了然的,那么如何复习宪法,就实在是一个大大的问题!
二、宪法复习的方法:扼要前提下的“分析、综合、比较、重复”
司法考试知识量浩如烟海,科学分配复习时间至关紧要,我提倡按照分值来分配时间,对于宪法,一方面,如果投入时间过多,就会挤占其他分值高的部门法的时间;另一方面,投入时间过少或完全放弃宪法又是痛苦的,尤其对于那些水平在360分上下浮动的朋友更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抱持着规行矩步的心态、以推土机式、复印机式的方法来复习宪法,只会得不偿失,好在可以看菩萨点颜料!我倡导超常规、跳跃式的复习,三千弱水,取那够用的一瓢,足矣!
那么,这里介绍的方法,就是在扼要的基础上,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比较与重复的比翼齐飞。这似乎也可以通用于所有文科的复习,因为全部的社会科学,在本质上都是同构的,在逻辑上都是沟通的。而此方法对于宪法的复习,则显得特别的对症下药,因为正如上面所述,宪法实在是非常的庞大、特别的琐碎,非常需要扼要复习,需要分析与综合,需要比较和重复!
先谈扼要,基于复习者时间的有限性与宪法内容的庞大琐碎,从正面看是一种积极的出击,抓住常考易考必考就是扼要,有诗为证: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从反面说是一种消极的放弃,去伪存真,去掉废话大话套话就是扼要,化繁为简,非常好懂。
次谈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所谓分析,类似医学上的解剖,军事上的侦查,纵横交错,由浅入深,由此及彼,既要定性,又要定量,突破知识的面、建构知识的线、触摸知识的点,做到逻辑上的层次分明,融会贯通。所谓综合,则是分析的逆过程,由形而下不断形而上的总结,提升。如果说分析重在把握特性,那么综合就重在把握共性,分析到一定程度,势必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就应转入分析。
再谈比较和重复,比较的好处就在于越辨越明,重复则是依据记忆的规律,比较和重复相结合,学习效果就更好。所谓比较和重复的比翼齐飞,即在比较中重复,在重复中比较。仅就比较举一例,《选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罢免经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级)人大代表要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而直接选举的当选条件是:1、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这也是该选举生效条件);2、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两个过半数。两种制度虽然都属于直接选举这个知识场,却有泾渭之别。
分析与综合的对偶循环,就能建立一个宪法学的知识体系,比较和重复的比翼齐飞,就能巩固这个知识体系,最终必能由渐悟而终顿悟,豁然开朗,形成一个独到的宪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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