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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3-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人具有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具有身份上的要求,权利主体原则上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用途,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因此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宅基地使用权经过申请批准以后,自批准之日起就已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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