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点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一)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于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实际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二)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作为特定权利主体的所有权人,他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都属于义务主体。
(三)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而且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这也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体现。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一)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二)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如公民驾驶自己的车辆等。
(三)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四)处分权
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按照财产处置方式的不同,可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在生产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财产。其法律结果实质上是消灭了原财产的所有权。如消费粮食,用掉燃料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其法律后果实质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如出卖房屋等。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生产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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