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破解执行僵局,成功追加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日期:2023-03-15 作者:周天喜律师
基本案情:2016年,德林公司获得反腐题材电影《黑色诱惑》的拍摄许可证,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和政治部宣传部的《授权书》和《备案函》。德林公司在筹拍电影《黑色诱惑》的过程,爱特公司提出可以作为影片的投资方投资,并与德林公司签订了《联合投资拍摄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爱特公司并未按约投资,致使电影《黑色诱惑》的拍摄工作延迟,拍摄许可证过期,给德林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爱特公司因此向德林公司出具承诺函,对未如期投资给德林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并愿意给予违约赔偿。德林公司因此提起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爱特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给予德林公司二百万元的赔偿,并给予利息。然而,在判决生效的执行程序中,爱特公司因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因此,引发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京师周天喜律师团队首先组建诉讼代理团队,由周天喜律师领衔,先后指派两名执业律师具体承办本案,并配备一名实习律师进行辅助。律师团队首先认真研究了涉案的全部材料,发现本案涉及两个焦点问题,一是如何让法院支持德林的违约赔偿请求,爱特公司的违约行为是明显且确定的,但损失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需要原告方进行充分论证。二是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爱特公司名下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团队经充分论证决定,第一步先把官司打赢,向法庭充分举证爱特公司违约行为的存在,并给德林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经过法庭的审理,支持了德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爱特公司向德林公司支付违约赔偿二百万元和利息。判决生效后,德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限内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代理团队没有气馁和妥协,马上向执行法官提出追加爱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金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认缴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时逢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刚刚出台,有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指导意见,然而海淀人民法院当时的审判思路是,对这种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一律不予支持,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德林公司要求追加爱特公司股东被执行人的请求被驳回,但是却给了德林公司一个诉权,德林公司因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疫情原因,该执行异议之诉拖延了一年多才下判决,值得庆幸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德林公司,追加爱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金某为被执行人。
律师心得:在目前大量执行案件难以有效执行完结的情况下,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成了司法界关注的焦点,大量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得很多情况下,都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富得流油,而公司却是负债累累。使得现实社会中,“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的蔓延不仅难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使法律丧失司法权威。周天喜律师团队的宗旨是,无论代理大小案件,都要绝对负责,必须穷尽所有措施和手段。同时,了解审判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即使暂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只要法律有规定,相信终会胜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公布的《九民纪要》确定了十三项原则,130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公布九民纪要呢,那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那为什么要以纪要的方式而不是司法解释的方式公布出来呢,那是因为有些社会问题的处理原则还在不断摸索中,但纪要就是一个方向,一种引导,我们应该重视。社会现象是五花八门的,而衡量各种社会现象功过是非的标尺,其实是很难制定出来的,所以就会有像九民纪要这样的通知出台,一个是起到引领的作用,一个是起到检验的作用,探索一下这种原则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是不是可行。我们紧紧抓住了九民纪要中关于股东加速出资的规定,认为这是破解公司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有效途径。最终,我们的观点和法院的审理思路殊途同归。通过个案的代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使命,能够在个案的代理中,促进司法规则的完善,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士的价值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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