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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刘女士在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取得胜诉

发布日期:2023-03-02    作者:宋昕律师
       话说刘女士在网络投资被骗后,找到宋昕律师,宋昕律师经过研判分析,采取网络协查、调查跟踪等方法,最终锁定对方在缅甸境内活动。      宋昕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把对方固定在了云南的边境——龙陵县,并在该县开展司法救济,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把对方诉上法庭,。      对方收到法院的信息后,极不配合,最终把法院调解员拉黑。     案件进入开庭程序后,由于疫情原因采取了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但是,令宋昕律师想不到的是,对方的代理人——一位当地的女律师竟然拿出一份对方当时的《讯问笔录》,意图用其内容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取得我方的钱款是合法收入。     

但是,毕竟宋昕律师是警察出身,原来在辽宁检察系统内反贪局从事反贪污侦查员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经验。因此,宋昕律师当场对该《讯问笔录》提出涉嫌违法证据的反问。因为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结合宋昕律师的办案经验,刑事案件只有立案后才会有《讯问笔录》,立案之前的叫做《询问笔录》。宋昕律师当庭质问对方律师,请问对方当事人有作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吗?对方说,没有。宋昕律师接着问,请问对方出具的《讯问笔录》来源于哪个刑事案件?罪名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是谁?对方律师无法回答。最后,宋昕律师提出该证据涉嫌滥用职权制作的虚假证据。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对方提供的《讯问笔录》,一审判决后,对方提出上诉,上诉的事实与理由基本没有新的变化。

但是,二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问宋昕律师,我方在网络投资被骗后,有没有报案。宋昕律师作为律师只能实事求是回答,有报案,并且刑事立案了,宋昕律师提供了原告方的刑事立案决定书。
      此时,案情发生重大变化,审判长说建议宋昕律师撤诉,理由是“先刑后民”。毕竟,宋昕律师是网络投资案件的专业律师,最终以法律法规赢取该案的胜诉。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是同行,希望你看到该案例是能够看懂,能够有所启发。     最后,宋昕律师再次坚信:专业的,才是最有价值的;专业的,才是最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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