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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辩护纪实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赵荣烈律师

接受委托
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为被潍坊坊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的销售假药罪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早上七点半接到黑龙江籍被告人家属的电话,上午到办公室办理了委托手续,下午我去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本人。这起案件是被告人从黑龙江地区向潍坊市坊子区一个人寄送假药进行销售而引发的,现已被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的名义刑事拘留。
法律答疑
何为假药?假药在法律上的定义,与大众理解的有比较大的区别,这里有必要跟大家先做一下解释。根据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按照现行法律关于假药的处罚,那是非常严厉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经验

实践中的案例,基本上都是没有判缓刑的,绝大多数都判了实刑。因此,被告人在看守所一直强烈要求家属办理的取保候审的事,我跟他和家属做了解释工作。取保候审之后,判实刑,还是得进去监狱服刑。这样还不如不办理取保候审,在看守所羁押的日期会折抵刑期。
另外被告人及其家属关于这个案子的理解,在法律上还存在相当多的误区,我也都耐心一一做了解释。
以前我办理的两起销售假药罪的案例,一起仅判了6个月拘役;另外一个检察院撤诉。可以说办理的非常成功。但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判的这么轻。从现在判决的情况来看,一般都在3-7年之间,个别严重的达到了10年以上。所以对于涉嫌这个罪名的被告人来讲,都要认真应对才行,不然会面临量刑非常重的刑期。
为什么在这里要介绍“假药”的定义?因为之前的一个案件,我们对于案件中,公安局及检察院对于卫生消毒类产品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就定义为假药,这就在我接手辩护后,成为双方非常大的一个争议焦点。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一并予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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