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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其对股价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2-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选取2014-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了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股价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披露原因归咎为上市公司自身而非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时,市场反应为负。此外,当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不一致时,也会在短期内产生负面的市场效应。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上市公司;变更原因;一致性
  一、绪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注协)发布的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截止2017年5月22日,在已披露2015、2016年年报的2829家上市公司中,有230家上市公司变更了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占8.13%。而在2015年,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有226家,占7.95%;在2014年,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有164家,占6.15%。从中注协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证券市场上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已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而从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来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是由于根据国资委、财政部规定进行轮换或招标、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或合同服务期满、审计时间、资源安排或地域原因等。除此之外,还有上市公司决定、审计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业务处理方面存在分歧等原因,含糊不清,暗藏深意,值得广大投资者的警惕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在近几年的年报审计中,还出现了诸多在年报期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现象。诸如在2016年年报审计当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504,以下称公司),在2017年2月17日发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在公告中称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上会)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这一决议直到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才通过。然而,在半个月后的2017年3月30日,公司又发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在公告中称因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在实际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实际工作量较大,预期无法按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协商一致解除审计协议,并考虑上会以前年度的持续审计,了解公司情况,提议聘任上会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时,已距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年报的时间仅剩一个月。公司在短短两个月中,先解聘再聘任,频繁变动财报审计机构,带来了强烈的市场震动,而公司公告的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很难解释其频繁变更的行为,难以让广大投资者信服。
  针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早在2003年证监会就印发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同一相关机构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在同一年度达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延期为该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2006年通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做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已对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审计机构变更重点关注,颁布了诸多规范准则以规范市场秩序。就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而言,披露的原因是否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是否会影响股票市场反应?披露的不同原因,是否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股票反应?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和事务所报备的原因不一致,是否会加剧市场反应?
  鉴于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选取2014-2016年中国A股市场上变更了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并提出监管建议。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丰富了事务所变更对股票市场影响的经验研究,以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做出边际贡献;第二,本文试图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事务所变更原因的视角,分析不同原因下的股票市场反映,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鉴别和理解;第三,从政策制定角度,希望能帮助监管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遏制上市公司随意披露变更原因,保证外部使用者得到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二、文献综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国外的众多学者,早已开始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研究。各个学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市场反应、变更的动因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国外市场上的变更事件,给国内之后的研究提供了很高的借鉴价值。在早期的研究中,Freid和Schiff(1981)通过对比变更了审计师和未变更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行为,发现市场在变更后出现了负的效应,即投资者对会计师的变更持怀疑态度,但未能解释这种反应背后的动机和原因。Shu(2000)研究后同样发现,投资者对会计师辞退反应消极,会带来负的市场效应,并且发现会计师的变更会增加公司法律风险,且变更的原因很有可能是供应方的变化导致。Dunn和Hillier(1999)也认为,会计师辞退和变革都是信息丰富的企业事件,并且变更当天的市场反应程度与辞职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有关。而在事务所变更动因的研究方面,Chee和Steven(1982)通过对随机样本的分析发现,在接受了保留意见后,上市公司会更频繁地更换会计师。Krishnan(1994)而后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却发现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是由于保守的待遇而非发表了保留意见。Chen和Zhou(2007)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内在动因的不同,会导致披露结果的不同,进而引发不同的市场反应。
  国内学者对这一事件的研究是伴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频繁发生才逐步开始研究的。宋衍蘅和殷德全(2005)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经济后果,从审计质量的角度,后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审计收费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张鸣,田野,陈全等(2012)研究发现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中,审计师变更具有显著的正市场反应,并且这样正的市场反应随着变更日的推迟而更加显著。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谢盛纹和闫焕民(2013)研究发现对事务所变更进行专项公告披露的上市公司会比非专项披露的有更差的市场表现,说明投资者对变更事项有着充分的关注。耀友福,胡宁和周兰(2017)分析了多年的数据后发现,审计师变更增大了上市公司股价崩盘的风险,并且随着变更的频率增加而加强,与此同时,事务所转制则对这一事件的影响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薛爽,叶飞腾和洪韵(2013)研究发现,年报审计的主要团队或者项目负责人调整或加入其它会计师事务所,会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在变更动因的研究方面,毛丽娟和陶蕾(2014)发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性质的变更都会导致事务所的变更。谢少明(2016)则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变更事件的影响,并从企业变更动因的角度,发现企业有明显地利用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管理的薄弱环节来操纵利润,以实现短期内的财务目标,而这些深层次的动因,是普通投资者难以发现的。毛丽娟和陶蕾(2014)同样研究了事务所变更的动因,发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性质的变更都会导致事务所的变更。
  综上可知,关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后果研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变更事件会带来整体为负的市场效应,且明显体现于变更公司的股价上。在对变更动因的研究上,也有学者分析了上市公司出于何种动因选择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特别是对变更后的市场反应,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理论框架。但是对变更动因这一细分领域的研究,由于实际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不同学者各抒己见,大都是对各自研究的单一动因进行分析,并未形成体系,并且缺少对不同变更原因下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分析。因此,对于这一方面,仍然有研究的空间和价值。
  (二)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鉴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会计信息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息使用者这一审计关系链条中,处于关系链中间位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审计关系的重组与改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事件必然承载着特定的信息,并代表着一定的经济后果,势必引起投资者的反映,并最终体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价上。进一步讲,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契约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维系是基于客户的自我需求和事务所自身提供审计服务的最低契约成本,当公司代理冲突而导致审计契约不稳定时,更容易发生事务所变更,而后任事务所可能会面临会加大公司经营风险,更容易发生事务所变更;另外,从信息传递的角度,在我国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环境下,上市公司对事务所变更披露有限的解释原因,投资者在有限的“信号”里,会根据自己的解读和经验做出投资决策,进而使得事务所变更这一经济事件最终反映在上市公司股价上。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
  H1: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影响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
  根据上文,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进行披露,投资者会根据披露事项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披露的不同原因,投资者会区分对公司的利弊,以及对公司影响的程度,进而做出不同的投资决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度年审简报的统计,并按照从对上市公司不利、无关到有利的影响排列,上市公司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主要有:意见不一致、审计时间资源安排或地域原因、年限到期、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发展或工作需要。以上变更原因,承载的信息不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也不同,投资者会根据信息的利弊以及程度,做出不同的投资选择,产生不同的股价表现。基于此,提出假设2。
  H2:上市公司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不同,对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影响不同。
  在实际中,出来上市公司披露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外,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事务所变更原因。通常情况下,事务所变更是建立在上市公司和事务所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发生的,双方对变更原因的披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双方就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产生分歧,上市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隐瞒变更的真实原因,造成双方披露的原因不一致。投资者基于双方各自披露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最终做出投资决策。于是,提出假设3。
  H3:上市公司披露的变更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变更原因不一致,会对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带来更差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描述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4-2016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数据主要来源于DIB迪博数据库和CSMAR国泰安金融研究数据库。由于实际研究需要,本文对数据做出如下处理:(1)剔除此期间内被ST、*ST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金融和保险类上市公司样本;(3)剔除数据缺失和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样本;(4)剔除估计期不足的上市公司样本。最终获得541个样本。
  2.数据描述与统计分析
  在全部的样本数据中,2016年有样本197例,2015年有样本204例,2014年有样本140例。在这三年中,有511家上市公司仅发生一次变更事件,39家公司发生两次变更事件,1家公司发生三次变更事件,即在统计年度内每年均发生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可以看到,事务所变更事件频繁发生,且高频率的变更仍然存在。
  本文根据DIB迪博数据库统计的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原因进行整理,为了便于后文的分析,将公告的原因重新进行合并整理:上市公司发展或工作需要简称为“上市公司发展需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需要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后重新选聘事务所统称为“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法定服务期限已满和根据国资委、财政部规定进行轮换或招标统称为“服务期限满”,审计时间、资源安排或地域原因、前任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和审计收费未达成一致统称为“前任事务所原因”,项目主要审计团队调整或加入后任事务所简称为“换所不换师”,集团或控股股东推荐或统一要求选聘事务所、公司部分股东和董事会续聘意见不一致、董事会决议和客户母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统称为“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决议”,与前任存在业务处理方面分歧和前任并购重组产生分歧统称为“与前任业务处理冲突”。根据以上合并结果,对2014-2016年变更原因进行数量统计,结果如下:
  表1上市公司公告变更原因统计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其对股价的影响
  表2上市公司公告变更原因一致性统计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其对股价的影响
  从上表统计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服务期限满”、“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和“前任事务所原因”等。此外,对比中注协整理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发现有90家上市公司公告的变更原因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原因不一致,占总样本量16.64%。这说明,在实际的情况中,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就解聘换所这一事件意见不和,上市公司在披露变更事件中存在诸多疑点,无法让广大投资者如实获知真相和潜在风险。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股价的累计超额收益(CAR)
  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后的短时间窗口内的累计超额收益(CAR)来作为衡量上市公司市场反应的度量值。运用市场模型法计算CAR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根据变更事务的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市场整体的表现做出线性假设:
  其中Rit表示上市公司i在变更的第t天的实际收益率,Rmt表示A股市场在变更第t天的综合市场收益率,ε表示残差。
  第二步,计算超额收益率AR和累计超额收益率CAR:
  其中,ARit表示上市公司i在变更的第t天的超额收益率,CARit表示上市公司i在时间窗口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本文选取[0,1]、[0,2]、[0,3]、[0,5]、[0,7]和[0,0]、[-1,1]、[-3,3]、[-5,5]、[-7,7],对应的CAR值分别表示为CAR1、CAR2、CAR3、CAR5、CAR7、CAR0、CAR11、CAR33、CAR55、CAR77。
  2.自变量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CHANGE):上市公司本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年度聘请的事务所不同,就被视为该上市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用CHANGE表示。
  会计师事务的变更原因(REASON):将上市公司在变更专项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进行分类,并根据对上市公司的利好程度进行排列,依次作为虚拟变量,具体分类依据如下:若变更原因为上市公司发展或工作需要,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7;若变更原因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6;若变更原因是前任服务年限较长、法定服务期限已满或根据国资委、财政部规定进行轮换或招标等,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5;若变更原因为审计时间、资源安排或地域原因或前任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4;若变更原因为项目主要审计团队调整或加入后任事务所,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3;若变更原因为上市公司决定、公司内部续聘意见不一致或母公司变更,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2;若变更原因为与前任存在业务处理方面分歧,定义虚拟变量为REASON1。
  上市公司披露的变更原因与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变更原因一致性(SAME):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同样,前后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对变更事项向中注协报备。通常情况下,发生变更行为时,上市公司应当与前任事务所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解聘。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双方的变更原因不一致。若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备的不一致,取值为1;若一致,取值为0。
  3.控制变量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NATURE):通过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来判断公司性质。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个人,视为私企,取值为1;实际控制人为国家或地方国资委,视为国企,取值为0。
  行业分类(INDUSTRY):采用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来对样本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取值范围为1至19,具体分类见证监会准则。
  报告年度(YEAR):对上市公司的报表年度进行分类,取值分别为2014、2015、2016。
  临近法定最终披露日(THEDAY):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财务报表年度的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越临近4月30日发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就越大,包含的潜在变更信息就越多。若上市公司发布变更公告的时间为财报年度的次年2月、3月、4月,则视为临近法定最终披露日变更,取值为1;若在次年2月之前发布变更公告,取值为0。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FORMER):用以区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事务所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质量,从2016年证监会公布的事务所排名来取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若前任事务所为前十大中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取值为2;若前任为前十大中的其余六家国内事务所,取值为1;若为排名前十后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取值为0。
  净资产收益率(ROE):净资产收益率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比值。净资产收益率越高,意味着投资带来的收益就越高。本文使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之一,用以区分盈利能力不同的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同表现。
  公司规模(SIZE):取上市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的总资产额作为公司规模的衡量标准,用以衡量不同规模下的上市公司的不同表现。
  (三)模型设定
  为检验假设1,构建模型:
  为检验假设2,构建模型:
  为检验假设3,构建模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总体样本的实证结果分析
  表3描述性统计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其对股价的影响
  表4变更公告日前后时间窗口超额收益率回归结果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及其对股价的影响
  通过表3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不同的窗口期内均小于零,表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整体股价表现上可能产生了微弱为负的市场反应。而在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样本的累计超额收益率在放宽至10%的显著水平下,均不显著,因此假设1无法证实。以上结果说明,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件反应不大,无视这一决议,亦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做出不同决定,使得部分没有负面影响的原因稀释整体结果,因而带来整体微弱为负但却不显著的市场表现。这一解释将会在假设2中进行验证。
  (二)样本组间实证结果分析——按变更原因分组
  从模型2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累计超额收益率(CAR0至CAR5、CAR11至CAR77)与原因2、3、5、6有显著的负相关,与原因7负相关但不显著,与原因1、4不存在相关关系。这表明,上市公司就变更事项披露变更原因,投资者会根据披露的原因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最终产生不同的市场反应,与假设2吻合。进一步讲,上市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件,市场普遍认定为负面消息事件,再区分原因,使得大部分披露的原因都会产生负的市场效应。具体到不同的变更原因,换所不换师(原因3)、母公司或上市公司决议(原因2)作为对上市公司不利的负面原因,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有最显著的负面效应;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6)、服务期限满(原因5)等原因,则在5%的水平上显著,其显著程度低于前两者;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处罚、前任时间地域安排(原因4)、与前任在业务处理方面存在分歧(原因1)没有呈现出相关关系。上述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部分上市公司倾向于将变更原因归咎于前任事务所来抵消负的市场效应,其中暗含的信息需要投资者去辨别。
  在假设2成立的基础上,继续验证假设1,正是因为存在部分变更原因(原因1、4)不会对市场产生反应,且这部分原因所占比重较大,使得在样本在整体上仅有微弱为负但不显著的市场表现。因此,假设1在一定条件下成立,即当上市公司披露的变更原因是由于公司自身而非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时,会对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产生负的市场效应。
  (三)样本组间实证结果分析——按变更一致性分组
  从模型3的多元回归结果来看,累计超额收益率(CAR0、CAR1和CAR11)与披露原因的一致性呈负相关,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在CAR33呈负相关但不显著。这表明,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上市公司公告的原因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原因,并对两者的原因进行比对、分析,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当上市公司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原因不一致时,较之披露一致时的情形,会在短时间窗口内(第0到1天)产生负的市场反应,这支持了本文假设3。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原因的分析,得知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披露原因归咎为上市公司自身而非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时,会带来负的市场反应,且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披露原因的一致性也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原因与实际不符,或者上市公司为了追求较好的市场反应而披露模糊的原因,将会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导致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决策,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能更好地监督上市公司如实披露变更事项,需要多个方面一起入手。
  首先,作为变更事项的主体,上市公司应当充分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遵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及时公布真实的变更事项,确保广大的利益相关者及时获悉实际情况并做出投资选择,减少变更事项带来的负面市场反应。其次,前后任事务所应当加强沟通,前任事务所应当对后任事务所提示潜在风险,告知实际情况,必要时出具具体的变更报告,同时也应当及时并如实向中注协报备变更原因,以使投资者在收到变更消息时能第一时间比对,做出投资决策。最后,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变更事项,并对披露原因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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