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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蔑视的法律与危险的师生关系

发布日期:2009-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使我们必须把彼此的信任建立在道德与法律的基础上,每个人遵守道德与法律是所有人能够获得安全的根本。

  中国政法大学一教师在课堂被学生砍杀的血案,无疑是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从事后各种媒体与网络公布的信息来看,如果没有这个案件的发生,有着师生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几乎都不具备在一夜间成为新闻人物的可能———他们都是大学校园里最常见的那种老师和学生。

  然而,无论这场校园血案背后的个体原因是什么,无论是学生凶手寻常外表下可能隐藏着的变态心理还是遇害老师可能有过不为人知的某种过失,在这些是非纠缠的背后,最让我们震惊的是:以道德与知识传递为主要功能的课堂竟能成为血案发生的现场,而长幼情深的师生关系竟如此危险地演变成被害人与凶手的绝望互动。

  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求生是一切生物的本能。可在这种悲惨的场景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人性的光辉,只能看到人性中漆黑的一面———一种反人性的行为和驱使这种行为发生的强大意志。我们不禁困惑,在书声朗朗的校园之中,这种意志从何而来?如何酝酿生成,又如何发酵膨胀?

  政法大学血案中的凶手坦然施暴,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从容报案自首,束手就擒。可见,这是一个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着清楚预期的凶手———他想好了代价并甘愿付出。在这样一个知法懂法的凶手面前,法律被蔑视为一种无比简单的规则,一种不值得敬畏只需要遵从的规定。这是这场血案所具有的寓言般的残酷意义,它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如果人们对法律缺乏一种价值观上的尊重与信赖,那么在这些人眼中,法律就不过是一种与凶器等值的社会工具。因此,一个在政法院校里受到高等教育的临将毕业的大学生,就会以一种表面上“自觉遵守法律”的冷漠态度,实践自己无以复加的残忍暴行。

  凶手的冷酷如此淋漓尽致地衬托出法律的悲哀:法律只能在暴行之后对凶手实施惩罚,却无法在暴行之前预防它的发生,从而使被害人免于受难。

  社会是人的集合,社会团结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使我们必须把彼此的信任建立在道德与法律的基础上,每个人遵守道德与法律是所有人能够获得安全的根本。而在今日中国,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都还需要真正获得每个社会成员的内心确认,并在这种确认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而不仅仅是被动地服从。

  尽管我们尚不知道血案发生的直接诱因,但那一定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在法律与道德尚未在包括法学专业大学生在内的人们心中形成自我判断、自我约束力量的时候,任何我们习以为常的秩序,都可能被意想不到的情节打破。于是,师道尊严成为一种神话,危险的师生关系却成为一种现实。(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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