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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类犯罪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4-08-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渎职侵权罪案中徇私舞弊类罪案发案率较高,而此类案件较其他性质的渎职侵权案件难办的多,主要原因是取证难。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粗浅地分析一些此类案件取证难的原因,并借此探究一些对策,以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取证难的主要原因 


(一)原案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决定的。就徇私舞弊类罪案而言,原案一般都构成刑事案件。这就决定了原案当事人的双重身份。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证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原案当事人,存在畏惧心理,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当侦查人员对他们问话时,他们极力掩盖原案事实,将他们的犯罪事实轻描淡写;作为后案的证人,和所有刑事案件的证人一样,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不敢或不愿作证;再者,该类案件主体的特殊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他们往往借助手中的权力对原案当事人实施打击报复。例如,我们在调查一起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的原案当事人时,均讲对执法人员(即本案嫌疑人)恨之入骨,当我们让他们出具证明材料时,他们或搪塞或言而不尽,待我们作深刻的法律政策教育之后,他们才道出实情。再者,有些徇私舞弊类案件的原案当事人对犯罪嫌疑人存在感恩心理,这也是其拒证和被动作证的原因之一。 


(二)犯罪嫌疑人特殊主体身份决定的。1、犯罪嫌疑人多数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他们对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吃得很透,使得他们有很强的规避法律的能力。当侦查人员讯问时,他们或忘“我”而言“他”,或辩称为工作为部门利益而习惯这样做。2、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大都为自己罗织了一张解不开、扯不破的网,甚至收买个别领导干部充当其“保护伞”,一旦东窗事发,这些网上线上的人物便会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纷纷出面,各显神通。有的找检察机关的领导说情;有的企图收买办案人员泄露案情;有的试图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知情人接触,以便“有所交待”;有的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伺机阻碍;有的则向举报人或证人施以威胁、恐吓、诈骗或收买,迫使其翻证或作伪证。 


(三)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当前侦查工作需要。由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专业知识面广,侦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在很多领域都是“门外汉”。所以,侦查人员往往是“小孩吃甘蔗??吃一截剥一截”,边办案边学习。这在客观上无形给犯罪嫌疑人制造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他们便利用此间隙来串供,以反侦查活动对付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以致侦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案件也就“流产”了。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 


(一)掌握心理,讲究策略 


1、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活动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攻心斗智的心理战,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相互制造困难。而侦查人员单靠政策、法律和证据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侦查讯问谋略。正确运用侦查讯问谋略,对案件的突破,往往能起到“峰回路转”的作用。例如,我们办理的县质监局某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我们没有直接去问这样的案件(原案)是否应该移交,为什么没有移交等,而是采取了迂回渐进与正面突击相结合。先是问他们有关质监执法(办案)程序,以及对案件处理档次的划分。嫌疑人不加思索地回答了。他的回答暴露了两个问题:第一,他知道对此案应该怎样处理;第二,他们没有按法律法规处理。这些为我们下步突击作了铺垫。我们在正面突击时适当对其施以“压力”,迫使其承认了不移交案件是为了罚款创收的目的。 


2、对证人。询问证人的过程同样充满着智慧。侦查人员要讲究询问的策略,特别是对于那些知道重要情况,极易影响案件侦查的证人,进行策略性的询问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我们调查的县监质局某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一案,在案前调查过程中就采用了“瞒天过海”与“煽风点火”的策略。“瞒天过海”是针对原案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罪)而实施的,我们这一“瞒”就缓解了其畏惧心理(害怕打击报复)而实施的,原案当事人的憎恨心理往往被畏惧心理压倒、掩盖,以致其欲言又止,对他“煽”之以“风”,以滋长其心头的愤怒之“火”,使他由被动作证(或拒证)变为主动作证。针对有些当事人的感恩心理,我们又采用了“政策攻心”的策略。这些策略的实施使得原案当事人由被动作证(或拒证)变为积极主动作证,为立案工作铺平了道路。 


3、对人大、党委等机关汇报案情时亦应讲究策略。对查处有影响的徇私舞弊类罪案,在抓住了一定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讲究报告的方法。将基本犯罪事实的恶劣程度及危害后果,各方面的反映及法律法规依据等,向党委、人大作好详细的报告,以争取支持。 


4、对查证有阻力的案件线索,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有力支持基础上,还要上报给上级院,上级院再以督办函的形式或派员指导下级院办案,这样做既保护了我们干警查案工作的积极性,又使案件得到快速处理。 


(二)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素质。二是强化业务素质,提高侦查水平和执法水平。针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专业知识面广,对干警的业务素质有特殊的要求,组织干警学习与该项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专业知识,掌握法律政策武器,提高侦查水平。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等途径,培养一批掌握多门类知识的综合素质高的办案能手。三是严格队伍管理,严肃办案纪律。坚决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和“八个必须”等一系列硬性规定,确保队伍廉洁奉公、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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