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走向成熟的中国法制
记得高三那年填报志愿的时候,我心里一百个不愿意让父亲给我在第一志愿里填上“中国政法大学”,甚至希望自己被第二志愿录取算了。那时的我,不要说对法律有着多么深的偏见,而是自己根本不懂得为什么要学法律,学法律以后究竟是要做什么,甚至觉得那“法”都是与惩治坏人有关的,距离我平静的生活实在是太远太远了!现在看来,当时的自己真的很幼稚,竟然将“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法”混为一谈!
不过,与我有着类似想法的人却着实不在少数。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人们法律意识和理念的转变可谓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从不知法、不懂法,逐步走上了学法、用法、主动参与立法的道路上来,法律职业者数量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难怪有人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制进程发展史,就是一部国人从懵懂、愚昧走向文明、进步的发展史。此话,真的不假!有报道称,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某刑事一审案件宣判后,法官问被告人:“上诉吗?”被告人却摇摇头说:“俺不会上树。”这在今天听起来是笑话,但在当时并不稀奇,人们的法律知识就是这样一步一步从“零”累积起来的。
回望这三十年来中国法制的发展道路,我们很难用一两个简单的字眼精准地概括出它的全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早已走下了其威不可知、深不可测的“神坛”,走到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去,成为保障公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必不可缺的法宝!随着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正式载入宪法,人们在法治理念方面不断取得进步。“从人治到法治”,再“从法制到法治”,人们的观念不断更新,平等、自由、民主、正义等理念更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权利”一词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提起,无论作为普通公民、作为消费者、作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还是作为公司股东、作为私营企业业主、作为某品牌的商标持有人、作为行政关系中的相对方……无论你身处社会生活中的何种角色,你都离不开多变的“法律角色”。拿起法律,主张权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们面对纠纷时的必然选择。
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拓宽执法和司法的领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在逐年上升。2002年,首次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考试“并轨”的司法考试,堪称中国“第一大职考”,仅北京就有考生17486名。虽然司法考试制度施行至今,年平均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但每年报考的人数仍在不断攀升,2008年更是以37万余人的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抬高法律职业的入行门槛,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不仅说明我们国家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不断成熟,从另一层面,也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法律从业人员的新要求、新期待。与此同时,公、检、法、司等国家的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也逐年呈上升趋势。以法院为例,法官队伍中由过去屡见不鲜的“半路出家”、中途转行进法院的情况,逐渐发展为拥有大量法律专业学历的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法官队伍正逐年走向专业化。许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常常会涉及金融信贷、知识产权等高科技领域,对法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因此涌现出了一大批宋鱼水式的“专家型法官”,将其他专业领域的知识与法律联系起来,更好地解决好纠纷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法制进程与变革有目共睹。特别是近十年间,公益诉讼的兴起、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物权法的实施……所有这些,无一不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正逐步走向成熟。无可避免,前进的道路中还会有很多坎坷与挫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条发展之路会越走越平坦!(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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