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查办“消极侦查”背后的渎职犯罪
发布日期:2004-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首先,侦查监督部门应认真找准“消极侦查”产生的原因,并结合立案监督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以及“消极侦查”所导致的现实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察微析疑,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本院法纪检察部门处理。
其次,法纪检察部门应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及时立案,并迅速进行侦查,以收集、调取、固定有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尽快结案。
再次,应加强干警对与“消极侦查”有关的渎职犯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犯罪构成理论的学习和理解,真正把握这些犯罪的立法本意、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等,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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