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源
发布日期:2004-09-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国家的税务队伍,成为税收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思想基础。
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国家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国家税款的收缴工作,其职务与金钱的联系相当紧密,当然不能幸免于受这些思想的影响。
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
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根源
当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管理中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就整个社会而言,政治体制中的一些不足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使得瞒上欺下插的行事方式既有可能、又有市场,群众监督和专门监督都显得软弱无力,也给税收职务犯罪者的权力滥用提供方便,给犯罪提供了土壤。
就税务系统的体制而言,机构按地城设置,却又实行垂直领导,天高皇帝远,上级难以有效监管下级;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级税务部门具有自由行为的较大空间,一方面可以拿上级压地方,另一方面又可拿地方抗上级,在谋取小集团利益和私利时,游刃有余。
三、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作用
权利可以出租获利,投机者得出"用我的钱买你的权,再用你的权为我赚更多的钱"的实用哲学,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利,恣意捞钱,各种经济犯罪就油然而生。
综上所述,在认清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根源的基础上,利用其提供的有益的指导,我们能进一步做好专项预防,将检察工作推向更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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